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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4-20 08:05:51 作者:  【字体大小:

  4月8日,市政府办印发《株洲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推出18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这是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全省各市州首个地级市规范性文件,将有利于激发我市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伴随着科技创新发展的不断推进,我市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不断凸显,比如现有政策和措施中涉及成果转化的条款不系统、针对性不强、延续性不够;高校、科研院所、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因体制机制原因仍顾虑较多、动力不足等。《实施办法》的出台给出了一系列解决办法。
  《实施办法》主体共有18条具体措施,主要围绕强化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扶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等四个方面促进科技成果不断落地。
  《实施办法》明确,支持企业自主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技术研究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市财政择优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为100万元。对在株单位新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补助。补助可以奖金形式发放给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不低于30%。支持符合全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方向,可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可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的科技成果项目,在株通过注册成立新公司或转让、作价入股的方式实施转化,择优给予经费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实缴注册资本或转让费、作价入股折算费的20%,最高300万元。
  《实施办法》指出,要发挥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各类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我市将进一步抓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服务工作。鼓励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在株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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