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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和《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2-19 10:06:35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2008年,市政府出台《株洲市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规定》(株政发〔2008〕36号),明确各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有效推进了城区拆违工作开展。十几年来,市、区两级致力于消除城市违建这一城市牛皮癣,也出台过一系列政策文件,但由于时间跨度过长,《株洲市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规定》早已失效,全市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简称“两违问题”)的管控和查处工作,亟需规范性文件提供政策指引。

二、制定依据

(一)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城乡规划法〉办法》

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5.《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二)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湖南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保护责任追究移送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办法》(简称“两个办法”)的制定充分体现和而不同的特点,“两个办法”结构类似,由一个市级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工作开展,共用一套考核办法,又针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特点,明确不同的细节内容

《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共包括635条,《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办法》共包括633条。

(一)总则。主要阐述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违法的情形类别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架构,区政府、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巡查与管控。主要强调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控违工作机制,要求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统一举报投诉平台,加强舆论监督等,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

(四)督察(监督检查)与执法。明确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督察督导的工作职责各区依法查处、拆除违法建设与违法用地的基本程序。

(五)责任追究。明确了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追责的情形,违规违纪违法和犯罪线索的移送要求等。

(六)附则。主要对实行日期和其他未尽事宜进行说明

四、主要特点

(一)强调管控为主,做到防治结合

完善和强化“两违问题”管控工作机制,彻底改变以往“重查处、轻管控”的做法。把“控新增”和新增问题“即查即拆”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上,在有效遏制问题新增的基础上,逐步分类解决存量“两违”问题,以达到系统整治,提升城市风貌的作用。特别是在管控问题新增上,把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产生的相互作用,对“两违问题”同步管控,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二)强调责任落实,实现基层治理

构建以区为主、乡镇(街道)为基础、村(社区)全面参与,上下联动、部门联手的“两违问题”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突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在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上责任压实,将控违拆违的主体责任、执法责任、配合责任压紧压实,打好“组合拳”,形成联防共治、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突出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基层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等管控“两违”问题不力,或暗中操作牟利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追责问责。

(三)强调依法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两个办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市长久以来在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治理工作上规范性文件的空白,并且与时俱进,充分吸收了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据修改的精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且内容全面、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能够适应当前常态化管控和查处“两违问题”工作要求,为全市“两违问题”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文件链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和《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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