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0-20 15:08:4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关于打好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形势倒逼。全市国Ⅲ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占机动车总量不足1%,其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却占30%,呈现“小占比、高排放”特性;二是任务倒逼。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柴油货车,省里下达我市淘汰任务4750辆,其中今年要求株洲100%完成2570辆;三是民生倒逼。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油耗高、故障多、限行区域多,车主运营成本高、收益下降,淘汰更新诉求强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25〕28 号)、省生态环境厅等9 部门《湖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湘环发〔2025〕3号)等。
三、主要目标
围绕PM2.5年均浓度“每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五年降至30微克/立方米以下”攻坚目标,2025年底前,合计完成2570辆,其中,完成2025年达到强制报废期的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495辆:以2026年和2027年达到强制报废期车辆为重点,提前淘汰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2075辆。
四、适用范围
车辆范围:在株洲市管辖内登记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时间范围:以车辆强制报废年限为基准,提前一年及以上淘汰方可享受补贴(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依法强制报废,不予补贴)。
地域范围:车辆注销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注销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的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
五、政策举措
一是全面摸排建档,动态管理台账。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根据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的车辆登记地、排放标准、注册登记时间、强制报废期等基础数据,按区域、年限、车型建立“一车一档”基础信息核查台账,并及时更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实施分类补贴。根据国家资金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精准摸清资金需求。根据《湖南省2025年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建立淘汰与淘汰更新补贴机制,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模式,细化补贴对象、额度及申报、发放程序,保障全过程透明、规范、可监督。
三是严格禁限管控,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株洲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株洲市城区部分区域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株政告(2025)1号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扩大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禁限区域。同步推行电子通行凭证、实施专用路线等,为新能源货运配送车、工程作业车等在禁限行区域设定专属通道,实现分类、精细化通行管理。
四是严格检验执法,健全监管机制。严把检验监管。健全检验制度。推行遥感溯源治理。构建移动源数据共享与协同平台,实现车辆管理、检测维修、处罚记录、遥感监测等信息互联互通,健全跨部门执法协同、案件移交、溯源追责机制,全面提升老旧柴油货车全周期治理水平。
五是优化支持措施,抓好示范引领。支持新能源货车发展,加快补能设施建设,推动加快农村地区补能设施建设,优先在乡镇机关、交通枢纽、异地搬迁安置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布设公共充电桩。同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属监管企业率先垂范,2025年底前,率先清零所属全部老旧柴油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