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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财政局2018年—2022年度惠企政策

来源:株洲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5-26 18:48:36 作者: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字体大小:

序号

政策干货

政策依据

责任科室

责任人

1

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停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墙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财政事务中心

汤智勇

28681311

2

从2016年2月1日起,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散装水泥基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1号)

财政事务中心

汤智勇

28681311

3

园区发展专项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支持、制造强市专项支持、两化融合专项支持、工业"十百千"工程专项支持

《关于申报2022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株工信发〔2022〕x号)、《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政发〔2015〕32号)

企业科

郭永清

28681259

4

对城区园区内符合产业定位的新办工业企业,其上缴税收市、区两级留成部分,从投产之日起8年内由财政全部返还给园区,8年后按照市、区财政体制分成。

《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株发〔2018〕9号)

企业科

郭永清

28681259

5

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支持已落地企业(含本地企业)追加投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对年度新增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在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市级增量部分中按照兑现时间最短的原则实施,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株洲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三个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株政发〔2021〕7号)

外经科

端木庄

286811212

6

鼓励企业扩大出口,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为基数(以海关统计为准),对超基数100万美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3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支持;对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出口按1~3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支持。

《株洲市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政(2017-2022年)》(株政〔2017〕21号)

外经科

端木庄

286811212

7

(一)上市补助。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按“二三五”比例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补助。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且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1000 万元补助。(二)挂牌补助。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板、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三)迁入补助。对总部注册地迁入株洲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的上市公司,承诺不搬出本市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

 

关于印发《株洲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217

 

金融科

高志红

28681105

8

将财政性资金的存储,同银行贷款总量、贷款增量、存贷比、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挂钩。

《关于进一步培植有效财源促进财政增收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17号)

国库科

帅江辉

28681128

9

支持企业自主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技术研究开发,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科技成果;对在株单位新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株企业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等

《关于印发<株洲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2号)

科教科

向东

2868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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