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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2022年度惠企政策

来源: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5-27 09:43:05 作者: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字体大小:

序号

政策干货

政策依据

责任科室

责任人

1

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工业用地供地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超过30年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但最高不得超过50年。

《株洲市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株资规[2020]40号

开发利用科

张剑平

28685026

2

设置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5种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年期,年期修正系数分别为0.26、0.37、0.47、0.57、0.66。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8〕1号)

开发利用科

蒋永伟

2868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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