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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局2018年—2022年度惠企政策

来源:株洲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5-27 10:56:11 作者: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字体大小:

序号

政策干货

政策依据

责任科室

责任人

1

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按其意愿安排;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可享受同等优待。D、E类人才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就读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经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读,可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子女根据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读;认定的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的综合成绩总分中加10分参与录取;认定的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纳入招生优惠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株教发〔2021〕12号)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齐长新2266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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