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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2022年度惠企政策

来源: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5-27 11:38:07 作者: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字体大小:

序号

政策干货

政策依据

责任科室

责任人

1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5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5号)。

市容环卫科

陶军

28681316

28681863

2

对符合《株洲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暂行)》 株跑改办(2019)7号文件要求的,实行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按实时造价1.0系数收取。

《株洲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暂行)》 株跑改办〔2019〕7号

市政维护中心

徐鸿

28682482

3

5G基站、“双碳”电网建设等重点项目免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

1.《5G基站及应用场景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20〕6号

2.《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力推进现代化新株洲智慧绿色能源互联网建设的若干意见》株政办发〔2021〕10号

市政维护中心

徐鸿

28682482

4

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涉及的园林绿化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

1.《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21〕18号

2.关于印发《株洲市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办〔2021〕5号

3.株洲市城管局《关于做好外线施工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

行政审批科

盛芹

28681485

5

设置大型户外公益广告设施的,免予交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发布公益广告时间或者面积超过相应规定比例的部分,由城市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资源

管理处

曾心

18188933187

 

6

2020年疫情期间,为帮助广大户外广告经营企业渡过难关,支持户外广告企业发展,出台3项政策措施:

1.减免户外广告经营企业2020年2月和3月的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2.疫情期间续批或新批的广告位,管理部门现场勘察审核符合规划等要求,广告经营企业向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处写出承诺保证书后,可先行办理行政许可,最长可延迟100天再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3.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户外广告经营企业,可向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处书面申请将商业广告位改为长期(2个月以上)公益广告位,长期公益广告发布期间免予交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户外广告企业发展的通知》(株城发〔2020〕14号)

户外广告资源

管理处

曾心

18188933187

 

7

2022年,根据《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办法》(株城发〔2018)51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依据法定程序,对2019年发布的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基准价进行了调整。经综合比较,不同类别的6种广告类型(喷绘广告、三面翻广告、LED、高立柱、围挡广告、道旗)基准价格较2019年平均下降率分别为12.7%、23.3%、20.7%、0%、35.6%、50%。

1. 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株城发〔2018)51

号)

 

2.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调整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基准价的通知》

户外广告资源

管理处

曾心181889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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