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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新奥燃气2018年—2022年度惠企政策

来源:株洲新奥燃气 发布时间:2022-05-27 16:56:17 作者: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字体大小:

序号

   

   

责任科室

责任人

1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关于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株发改发〔2018〕145号)

财务赋能群

郭致远

18673228512

2

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湘发改调规〔2021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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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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