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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2023年度惠企政策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19 09:22:53 作者: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字体大小:

序号政策依据政策干货适用对象申报渠道主管科室及咨询电话
1关于印发《株洲市推进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金发〔2019〕20 号)加大续贷支持力度,打造“无还本续贷”政策标杆银行,创新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在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主动对接续贷要求,对于符合续贷条件的民营企业不得拒贷、断贷。民营、小微企业各银行机构银行保险科 0731-28680764
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小微企业各银行机构银行保险科 0731-28680764
3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国办发〔2019〕6号)(一)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有限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二)引导降费让利。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调降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收取的担保率原则上不高于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5%。
(三)清理规范收费。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收费行为,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地方金融监管科
0731-28680752
4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22〕2号)(一)上市补助①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二三五”比例分阶段(即向湖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发行上市三个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补助,待企业成功上市后可按不超过30%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及技术骨干。首发募集资金超过10亿元的,再按超过部分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②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二三五”比例分阶段(即向湖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发行上市三个阶段)给予总额500万元补助,之前享受的新三板挂牌补助相应扣除。对成功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北交所企业,再给予500万元补助。③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或在香港、美国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且在株洲本地纳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 万元补助。
(二)挂牌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板、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其中涉农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企业挂牌当年税收不得低于2万元,其中涉农企业当年税收不得低于1万元。
(三)迁入补助对总部注册地迁入株洲市并完成工商、纳税登记关系变更且在株洲本地纳税的上市公司,承诺不搬离本市,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同时享受株洲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注册地在株洲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主管部门申报资本市场科
0731-2868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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