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19 09:24:47 作者: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字体大小:大中小】
| 序号 | 政策依据 | 政策干货 | 适用对象 | 申报渠道 | 主管科室及咨询电话 | |
| 1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9〕7号) | 每个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奖金为50万元,每个市长质量奖获奖个人奖金为10万元。 | 在株洲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的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组织及质量管理者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质量发展科 28687742 | |
| 2 |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发〔2022〕1号) | 第三章:普惠性项目及其标准 第四章:竞争性、辅助性项目及其标准 | 支持对象为市场主体、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知识 产权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以及个人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知识产权促进运用科 28689510 | |
| 3 |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发〔2022〕1号) | 第十七条 对获评中国专利奖的单位,金奖奖励20万元,银奖奖励10万元,优秀奖奖励5万元。但国家、省已给予资金奖励的,市本级不重复奖励。 | 支持对象为市场主体、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以及个人 | 纸件申报 | 知识产权保护科,28689528 | |
| 4 |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株市监〔2022〕69号) | 支持范围为用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风险监测、稽查打假、数字化智慧监管、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示范创建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等支出。 支持方式为对通过项目评审的申报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 支持对象为市场主体、机关、事业单位、食品药品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市财政局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请单位依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填报申请资料。各县市区申请单位经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市属企业等申请单位可以直接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协调科 28687895 | |
| 5 |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2022年10月31日) | 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 检验检测机构 | 免申即享 |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28687783 | |
| 6 | 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试行)》、《关于株洲市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株市监〔2021〕119号) |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 | 企事业单位 | 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申请 | 行政审批科 28680820 | |
| 7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工信中小发展〔2019〕235号),《株洲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办理事项“一窗通办”实施方案》(株三高办发〔2022〕24号) | 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为企业 | 个体户、企业 | 通过政务服务窗口申报 | 行政审批科 28680820 | |
| 8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市场主体年报 | 所有市场主体 | 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 | 信用监管科28817343 | |
| 9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 市场主体信用修复 | 所有市场主体 | 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信用监管科288173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