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19 17:34:15 作者: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字体大小:大中小】
| 序号 | 政策依据 | 政策干货 | 适用对象 | 申报渠道 | 主管科室及咨询电话 | |
| 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10号) |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政策执行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 市民中心税务窗口 | 就业创业科 丁漪28688572 | |
| 2 | 《关于做好2022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22〕34号) | 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在株洲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创业主体并担任法人,注册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一定数量的城乡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可申请5000-2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执行期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就业创业科 丁漪28688572 | |
| 3 |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 开展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享受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就业创业科 丁漪28688572 | |
| 4 |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 |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返乡入乡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在乡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役军人在乡村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提供融资担保,鼓励保险机构为退役军人农业创业企业提供综合保险服务,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乡村企业。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 就业创业科 丁漪28688572 | ||
| 5 |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6号) | 加强项目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中小企业和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民营中小企业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化供地保障。各地在认定民营重大产业项目时,符合条件且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先使用相关土地计划指标。降低要素成本。充分发挥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精准供需对接机制,定期举办民营企业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民营企业设置专区,节约企业招聘成本。对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按规定适当降低相关水、电、租金等费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强化金融支持。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和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民营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若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就业创业科 丁漪28688572 | |
| 6 | 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2号) | 一、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就业帮扶车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获评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的,每吸纳一名脱贫人口就业,可在享受2000元/人稳岗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奖补和1000元/人标准给予场地、水电、物流奖补。奖补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退役军人、低保家庭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就业创业科 丁漪286885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