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19 17:37:56 作者: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字体大小:大中小】
| 序号 | 政策依据 | 政策干货 | 适用对象 | 申报渠道 | 主管科室及咨询电话 | |
| 1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 对三年期间内进行改造或新建的城区农贸市场,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不超过投资成本50%的资金补贴 | 进行改造或新建的城区农贸市场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建设科28681934 | |
| 2 |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2023年继续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 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5个方向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以奖代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在申报当年新增有效投资总额的30%。 | 符合文件中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的建设项目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建设科28681934 | |
| 3 |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3年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 |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建设、支持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支持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等3个方向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以奖代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在申报当年新增有效投资总额的30%。 | 符合文件中明确的3个支持方向的建设项目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建设科28681934 | |
| 4 |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促进外贸增长和铜塘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2026年)》的通知(株政发[2023]1号) | 支持注册在B保中心的进出口企业、货代公司、供应链企业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以上的增量部分给予40元/万支持。对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3000万以上的,按40元/万支持,单个企业不超400万/年。支持B保中心与省内口岸运输进出口货物的物流费用按300元/40尺、200元/20尺给予补助,与企业之间的运输费用按100元/车/往返给予补助。 | 注册在B保中心的进出口企业、货代公司、供应链企业。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口岸科28681812 | |
| 5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商投资〔2021〕1号) | 支持总部经济、支持招大引强、吸引企业抱团转移、支持引进外贸实体企业、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促进项目履约落地、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加大项目开发储备力度、鼓励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投资环境 | 符合文件中明确支持方向的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包含新引进项目和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和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投资促进科28680812 | |
| 6 | 《株洲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助推“三个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 | 对产业招商、总部经济招商、落地企业做大做强、基金招商、外资外贸招商、市场化招商、驻外招商、园区招商、重大科技成果等方面进行奖励。 | 招商引资企业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投资管理科28681942 | |
| 7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1、对跨境电商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企业,根据其在湖南的年进出口额、纳税额和就业贡献,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0万元奖励。 2、招引行业龙头企业,对跨境电商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对跨境电商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300万元。 3、支持我省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对年孵化服务费给予支持。鼓励开展跨境电商创新创业,培育壮大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4、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对拥有目的国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在申报省级专项时予以优先立项;对新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不超过国际认证费用80%的比例,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品牌全球推广。对使用自主品牌进行全球推广服务的企业,按不超过年跨境电商网络营销推广费用30%的比例,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对生产销售同类产品的供应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集中(相关企业数量达到20家),年进出口额达到10亿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带所在县(市、区),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6、对运营跨境电商园区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具备跨境电商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和一站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功能,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20亿元或年进出口额达到5亿元的园区,根据园区纳税额和就业贡献度,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7、支持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对成功孵化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孵化中心运营主体,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对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服务数量在100家以上、有实际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机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8、对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首年最高60万元、后两年每年最高30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业三年累计支持不超过500万元。指导我省企业争创商务部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对入选案例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自建自用海外仓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在海外仓所在国家或地区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建设运营企业,根据其海外仓面积和进出口额,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建立“湘品出海”省内集货仓到公共海外仓的全链路跨境电商物流服务体系,对服务我省中小微企业10家以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的跨境电商集货仓,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跨境电商企业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电商科286819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