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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2023年度惠企政策

来源: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19 17:39:23 作者: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字体大小:

序号政策依据政策干货适用对象申报渠道主管科室及咨询电话
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省级示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49号)符合示范家庭农场标准予以补助示范、优秀家庭农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政策与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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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评比活动的通知》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三变”改革示范村社,财政补助资金每个村社2--5万元。改革试点的村社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政策与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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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评选2021年度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社的通知》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三变”改革示范村社,财政补助资金每个村社4--6万元。改革试点的村社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政策与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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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19〕3号)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行政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每村不低于 50 万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向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政策与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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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湖南省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申报的通知(湘组〔2019〕96号)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行政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每村不低于 50 万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向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政策与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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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做好2021年度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申报的通知(湘组〔2019〕88号)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行政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每村不低于 50 万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向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政策与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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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做好2022年度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申报的通知     湘组〔2021〕105号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行政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每村不低于 50 万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向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政策与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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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株洲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株办发〔2020〕7号)每年奖补50个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村和10个示范项目,市财政分别按每个10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村和示范项目向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政策与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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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单位或法人代表在省内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并用于贷款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5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5%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进行贴息。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社会化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进行贴息资料申报。计划财务科17707330366
10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湘政发〔2018〕3号)、《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 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11号)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省财政每个支持1000万元、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示范片)省财政每个支持1000万元、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每个支持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主管部门申报发展规划科28681975
11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的申报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的申报通知市财政每个支持20万元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主管部门申报发展规划科28681975
12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查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农机报废企业向主管部门申报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13《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株农办通〔2022〕22号)培育市级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向主管部门申报乡村产业发展科228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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