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19 17:58:20 作者: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字体大小:大中小】
| 序号 | 政策依据 | 政策干货 | 适用对象 | 申报渠道 | 主管科室及咨询电话 | |
| 1 |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 | 取消了应建防空地下室10%的标准 | 在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 | 可以通过http://hntzxm.fgw.hunan.gov.cn/home或到株洲市民中心2楼H区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许可窗口申请 | 市发改委人防工程科28680838 | |
| 2 | 关于印发《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湘防办发【2020】11号)或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 | 免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 1、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2、非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3、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4、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幼儿园);5、临时民用建筑;6、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7.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8、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自有住房;9、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0、监狱、部分戒毒所;11、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 | 对在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除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 | 可以通过http://hntzxm.fgw.hunan.gov.cn/home或到株洲市民中心2楼H区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许可窗口申请 | 市发改委人防工程科28680838 |
| 3 | 关于印发《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湘防办发【2020】11号)或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 | 减半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 1、营利性养老院、医疗机构;2、新建学校教学楼;3、新建幼儿园;4、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 | 对在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除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 | 可以通过http://hntzxm.fgw.hunan.gov.cn/home或到株洲市民中心2楼H区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许可窗口申请 | 市发改委人防工程科28680838 |
| 4 | 关于印发《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湘防办发【2020】11号)或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 | 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 | 1、除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办公(办公、会议、接待、展览室)、宿舍(住宅、宿舍)外的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2、物流仓库即物流仓储用房;3、公益建筑即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纪念塔、殡葬设施等;4、特殊建(构)筑物即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公共停车楼、独立车棚、独立的钢构车库。 | 对在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除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 | 可以通过http://hntzxm.fgw.hunan.gov.cn/home或到株洲市民中心2楼H区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许可窗口申请 | 市发改委人防工程科28680838 |
| 5 | 湖南省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135”工程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135联席办[2019]1号) | (一) 财政支持。按照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主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的标准厂房。实行差异化补助,对湘南湘西地区、省内其他地区分别按每平方米120元、100元标准进行奖补。奖补与招商入驻情况挂钩,开工先补助50%,企业入驻再补助50%。对于前期“135”工程奖补厂房入驻率未达到90%的,暂不纳入奖补范围。对于园区污染处理设施不达标的,不予奖补。 (二)金融支持。大力推进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将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产业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特色支行、系列专设机构,加大标准厂房信贷投入。 (三)用地支持。按照审批绿色通道、指标优先保障、鼓励先用存量、鼓励集约节约、增减挂钩优先的要求,多渠道解决用地难问题,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优先向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倾斜。 (四)优化环境。全面落实《时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收革试点经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积极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重点支持100个以上优势特色产业园区,建设3000万平方米统一规划、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标准厂房,引进5000家以上创新创业企业落地。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市发改委投资科 | |
| 6 |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放心粮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株发改发【2023】17号) | 放心粮油示范网点提质改造、重点应急保障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优质粮油基地建设、政策性粮食信息化全覆盖建设等。 | 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农村合作社等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市发改委粮食产业发展和科技科28681819 | |
| 7 |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粮产〔2023〕11号) | 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是以通过整合现有仓房、设施等资源为重点,改造、提升功能,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完善清理、输送、通风、干燥、运输等功能。一般不得新建仓容,基建部分按照产后服务需要以改造为主。鼓励采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主要支持2020年以来新建或进行提质改造的产后服务项目。 | 粮食收储企业、农民合作社、粮油加工企业、有实力的粮食经纪人等多元主体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市发改委粮食产业发展和科技科28681819 | |
| 8 | 《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2019〕29号) | 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直接补助 | 服务业项目、服务业试点示范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市发改委财信科 | |
| 9 | 《株洲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市场主体获得用电报装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株发改发〔2022〕122号) | 实现电网企业一口受理,精简办理手续,缩短接入时间,降低电力接入成本,显著提升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城市电网市场主体平均停电时间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 全市市场主体申请新装、增容等业务的电力接入工程 | 通过某业务系统填报、通过市民中心某业务窗口申报、向主管部门申报 | 市发改委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28686365 | |
| 10 | 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株发改发〔2021〕13号) | 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严格界定接入工程费用分摊范围、规范其他各类收费行为等 | 免申即享 | 市发改委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28686365 | ||
| 11 | 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株发改发〔2023〕39号) |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 | 托育机构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市发改委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28686365 | |
| 12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 1、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协议出让土地矿产、协议转让土地矿产、抵押(住居用地)、出租土地、特许经营权、林权等交易服务收费。 2、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产权等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平均降幅30%。 | 相关服务对象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28682027 | |
| 13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 | 取消及降标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 相关服务对象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28682027 | |
| 14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地热水和用于制作矿泉水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47号) | 地热水和用于制作矿泉水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 | 相关服务对象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28682027 | |
| 15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 1、降低部分公证服务价格标准(在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 2、落实公证费用减免优惠政策(相关对象)。 | 相关服务对象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28682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