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水务集团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19 14:51:28 作者: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字体大小:大中小】
| 序号 | 政策依据 | 政策干货 | 适用对象 | 申报渠道 | 主管科室及咨询电话 | |
| 1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规【2021】607号 | 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 接入工程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对2021年3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适应此政策。 | 水务集团营业大厅申报、市民中心水务集团窗口申报、株洲供水APP“用水报装”业务申报、水韵热线“22333555”电话申报。 | 客户服务中心282909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