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烟草专卖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16 15:01:08 作者: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字体大小:大中小】
| 序号 | 政策依据 | 政策干货 | 适用对象 | 申报渠道 | 主管科室及咨询电话 | |
| 1 | 《株洲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株烟办【2019】1号) | 全市系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7个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及网上申办;全市系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5个事项全部实现当场办结;行政审批时限继续保持8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 新办申请适用对象:拟从事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事项适用对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线下申请渠道:株洲市市民中心烟草局窗口、一窗受理窗口 | 专卖监督管理科 0731-28223497 | |
| 2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落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国烟法【2019】101号) | 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开展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每月按计划开展,全年合计抽取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30%。 |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免申即享 | 专卖监督管理科 0731-28223497 | |
| 3 |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全省烟叶种植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1】6号) | 烟叶种植保险费由财政、烟草部门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其中产区烟草部门承担保费的64%(每亩62.4元)。 | 与烟草部门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烟叶种植主体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烟叶生产经营部 0731-28232946 | |
| 4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烟草局关于2023年全省烟叶种植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3】6号) | 烟叶种植保险费由财政、烟草部门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其中产区烟草部门承担保费的64%(每亩62.4元)。 | 与烟草部门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烟叶种植主体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烟叶生产经营部 0731-282329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