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邮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19 15:02:40 作者: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字体大小:大中小】
| 序号 | 政策依据 | 政策干货 | 适用对象 | 申报渠道 | 主管科室及咨询电话 | |
| 1 | 株邮管联〔2019〕5号《关于加强本市级邮快件配送车辆管理的通知》 | 进一步规范城市邮快件配送车辆管理,切实解决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等问题,更好的服务于株洲市经济社会发展 | 市区邮政快递企业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行业管理(机要通信)科 0731-28689569 | |
| 2 | 株邮管联〔2021〕3号《关于印发<株洲市邮政快递与供销合作社惠民服务中心(社)融合发发展推进“快递进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建设集中统一的城乡配送共同体,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场地、人员等,对农村邮政快递进行集约运输和共同配送。 | 县域邮政快递企业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行业管理(机要通信)科 0731-28689569 | |
| 3 | 株邮管发〔2021〕32号《株洲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实施邮政快递三轮车备案管理,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对城区内通行的邮政快递三轮车,实行“八个统一”管理。改善城市末端寄递车辆交通秩序,推动源头管控,促进多方联动,积极构建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和寄递服务环境。按照“规范通行、有序发展”的原则,建立完善“部门主管、行业自律、企业主责”的邮政快递三轮车规范管理工作体制,实现邮政快递三轮车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形成痕迹可查证、行为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监管机制,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行业管理(机要通信)科 0731-28689569 | |
| 4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一是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二是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 全市快递企业 | 免申即享 | 行业管理(机要通信)科 0731-28689569 | |
| 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 全市快递企业 | 免申即享 | 行业管理(机要通信)科 0731-28689569 | |
| 6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 全市快递企业 | 免申即享 | 行业管理(机要通信)科 0731-28689569 | |
| 7 |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全市快递企业 | 免申即享 | 行业管理(机要通信)科 0731-286895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