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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19年-2023年惠企政策

来源:株洲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19 15:09:16 作者: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字体大小:

序号政策依据政策干货适用对象申报渠道主管科室及咨询电话
1《关于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株发改发〔2018〕145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现场办理财务18172231085
2《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湘发改调规〔2021〕329号)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全体工商户现场办理财务18172231085
3湘发改价调规〔2021〕 124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取消工商户流量计等计量表记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全体工商户现场办理财务1817223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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