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3 15:32:28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2024年度惠企政策
序号 | 政策依据 | 政策干货 | 适用对象 | 申报渠道 | 兑现方式 | 主管科室及 咨询电话 |
1 |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通过税务部门申报 | 减免费用 | 就业创业科0731-28688572 |
2 | 关于做好2023-2024年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23〕26号) |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在株洲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创业主体并担任法人,注册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相应劳动者就业、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可申请5000-2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 | 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 给予资金支持 | 就业创业科0731-286885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