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3 16:56:15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2024年度惠企政策
序号 | 政策依据 | 政策干货 | 适用对象 | 申报渠道 | 兑现方式 | 主管科室及咨询电话 |
1 | 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号) | 地方接收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企业下放企业退休人员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由地方街道和社区实行管理,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地方本级财政预算,财政部按照退休人员数量给予260元/人进行补助。 | 中央企业 | 向国资监管部门申请,国资监管部门汇总后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移交。 | 减少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 政策法规与改革改组科 28686551 |
2 |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国资〔2020〕41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做好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企〔2020〕20号) | 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至属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管理服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管理服务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为260元/人。 | 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 | 向湖南省国资委申请,省国资委汇总后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移交。 | 减少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 政策法规与改革改组科 28686551 |
3 |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 关于支持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株财函〔2020〕88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常态化移交工作流程》的通知(株企改办〔2022〕1号)
| 株洲市中央、省、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含集体企业)移交至属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管理服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株洲市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含集体企业) | 已进入常态化移交,免申即享。 | 减少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 政策法规与改革改组科 28686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