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6 15:45:06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2025年度惠企政策统计表
| 序号 | 政策依据 | 政策干货 | 适用对象 | 申报渠道 | 兑现方式 | 主管科室及咨询电话 |
| 1 | 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人才集聚高地加快培育制造名城的实施意见》(株发〔2025〕2号) | 新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 | 取得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单位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给予资金支持 |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8681071 |
| 2 |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新引进的全职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后留株工作的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 博士后工作站和实践基地全职博士后出站后留株工作人员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给予资金支持 |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8681071 | |
| 3 | 大力引进和扶持开展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重大技术攻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全职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根据其工作成效和所做贡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 | 在株洲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认定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给予资金支持 |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28681552 | |
| 4 | 以成果转化、联合攻关、平台共建等方式柔性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层次给予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 | 新柔性引进至我市的各类人才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给予资金支持 |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28681552 | |
| 5 | 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博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可享受10万元安家补贴。支持企业送培博士,取得学位后继续与本市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3万元一次性补贴。 | 新引进博士及企业自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给予资金支持 |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28681552 | |
| 6 | 1.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9号) 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 | 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3-12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 各见习基地向辖区人社部门申请 | 给予资金支持 |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28681331 |
| 7 | 《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4〕16号) | 企业可委托经人社部门审批的合规机构培养符合政策要求的职工进行培训,符合要求的,由人社部门给予合规机构补贴。 | 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人社部门批准的合规机构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高级及以下规定证书的。 | 向机构的主管部门申报 | 给予补贴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28681532 |
| 8 |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 属于重点群体的个体工商户、招收重点群体的小微企业。 | 通过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 | 财政贴息 | 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28681564 |
| 9 |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8号)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 | 免申即享 | 减免费用 | 市本级:株洲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28681685 各县市:相关经办机构 |
| 10 |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 |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经办机构窗口申报 市本级窗口:市民中心C1区14号窗口 | 给予资金支持 | 市本级:株洲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28681685 各县市:相关经办机构 |
| 11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为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等服务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引导其了解株洲的就业政策、产业发展情况和企业工资待遇等。同时,针对服务对象的学历、个人经历和就业意愿等,有针对性地指导其通过“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湘就业”、株洲人才招聘小程序)进行求职登记,及时推送岗位,并定期进行跟踪回访,促进人岗匹配、对接。 | ①有招聘需求的企业和市场主体;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等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 | “株洲人才招聘”微信小程序 | 优化服务 |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场科28811243 |
| 12 | 《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暂行规程》 | ①为流动人员办理档案转入转出;②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③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④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①具有株洲市城区户籍或株洲市城区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且已在株洲市本级参加养老保险;②株洲户籍的全国院校毕业生及留学生。 | 通过人社一体化服务平台填报 | 优化服务 |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事务代理服务科 28818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