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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民政局2023—2025年度惠企政策统计表

 发布时间:2025-06-06 16:21:04 【字体大小:

株洲市民政局2023—2025年度惠企政策统计表

序号

政策依据

政策干货

适用对象

申报渠道

兑现方式

主管科室及

咨询电话

1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养老服务机构

向主管部门申报

给予资金支持、减免费用等

养老服务科28685862

2

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鼓励各地出台惠企政策,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提供老年助餐的企业

向主管部门申报

给予资金支持、减免费用等

养老服务科28685862

3

关于印发《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助餐点,按规定落实国家税 费优惠政策和用水、用电、用气等居民生活类价格

提供老年助餐的企业

向主管部门申报

给予资金支持、减免费用等

养老服务科28685862

4

关于印发《株洲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对已完工正在运营的,或按规定提供养老服务的且当年度老人入住数大于等于床位数70%的,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建设补贴:经市、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自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租用(改、扩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建设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补贴

总额超过100万元的,由市、区财政按年度分批次给予拨付。

2.运营补贴。对城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市、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接收安置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

保”老人,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人每月1200元、750元的运营补贴。运营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2:1 比例承担。

3. 等级评定补贴。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3级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由市财政按规定在评定周期内予以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对建筑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具备“五室一场” (医疗室、活动室、图书室、休息室、配餐室、室内或室外健身场所等),并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浴、助急等居家上门服务的2A3A4A5A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运营(建设)补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 比例承担。

养老服务机构

向主管部门申报

给予资金补贴

养老服务科28685862

5

《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鼓励平台企业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建立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市场交易平台,提升养老服务的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引导网络电商平台、购物应用程序等平台企业提供适老化服务,增强老年人等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持续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在重阳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举办养老服务和老年用品主题促消费活动。将每年10月确定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鼓励企业发放购物优惠券、降价促销,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养老服务企业

向主管部门申报

给予政策支持等

养老服务科28685862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

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引导外卖平台、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老年助餐配送。完善多元筹资机制,允许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支持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规定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引导地方对养老机构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适当增设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建设、资源共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之间的服务转介衔接机制。

 

养老服务企业

向主管部门申报

给予资金支持、减免费用等

养老服务科28685862

7

《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开展城乡现有闲置国有资产调查,摸清闲置社会资源,盘活用于养老服务。对利用闲置国有企业和公有房产开展养老服务的,给予免租降租、延长租期、优先续租等支持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

向主管部门申报

给予资金支持、减免费用等

养老服务科28685862

8

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并依法加强监管。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申报国债专项资金、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养老服务机构

向主管部门申报

给予资金支持、减免费用等

养老服务科28685862

9

《株洲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依托第一老年养护院,引进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养老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养老领域相关业务,国有企业发展布局养老相关产业,或提供场地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相关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统筹考虑。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打破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壁垒,落实养老机构水电气等优惠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

向主管部门申报

给予资金支持、减免费用等

养老服务科2868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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