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6 17:17:08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2025年度惠企政策统计表
序号 | 政策依据 | 政策干货 | 适用对象 | 申报渠道 | 兑现方式 | 主管科室及 咨询电话 |
1 | 关于做好2023-2024年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产所租金补贴发放功能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23】26号) |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 1.个体工商户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2人以上的,按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 创业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5人以上的(在校生创业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3人以上的),按2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补贴标准 在孵创业对象成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后,按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 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 | 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 给与资金支持 | 就业创业科0371-28688572 |
2 | 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企业)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25号) |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协调当地税务、人社等有关部门为挂牌单位优先开展政策辅导和业务服务。大力宣传推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优秀企业;优先推荐投身就业创业业绩特别突出的退役军人和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业绩特别突出的社会企业家为我省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劳动模范。 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力量,为挂牌单位在应对风险、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被认定为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企业)的,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争取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扶持等形式给予必要保障;其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同步纳人省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对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参训学员获得毕(结)业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实现稳定就业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和金融优待政策。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企业)建设运营情况达到国家级创建申报标准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优先向退役军人事务部推荐申报。 | 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园,文化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物流船业园区等、企业 | 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 授予相关资质或称号 | 就业创业科0371-28688572 |
3 | 关于进一步扶持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子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的个体经营;企业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减免费用 | 税务部门或咨询就业创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