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01-17 10:33:24 作者:不详 【字体大小:大中小】
“十一五”期间,在攸县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了“要维权,先学法;有困难,找法援;有纠纷,找调解”的浓厚氛围,为推进法治攸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攸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全市政法单位公众测评中名列前茅,先后荣获“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专项维稳活动先进单位”、连续六年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县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普法宣传“十一五”期间,也是“五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工作重点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一是坚持四级联动,全力营造普法依法治理氛围。注重组织领导,做到了高规格组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考核、高水平保障。强调部门齐抓共管,做到了责任、宣传、措施落实。突出乡镇负责,做到了机构常设、工作常抓、责任常在、方法常新。实行村为主体,做到认识、人员、到位、措施四到位。二是坚持创新方式,做到了领导带头学、干部轮流训、学校课堂教、群众身边讲、企业灵活用。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加强依法治理。主要是突出行业、基层、地方三大重点领域,推动依法治县进程。四是坚持六个结合,力求工作实效。树立“大普法”理念,将普法与开展活动、与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与文化建设、与作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取得实效。五年内,共制作了普法宣传栏19339块,送法下乡宣传2024场次,编排演出法制文艺节目297场次,发放“五五”普法读本7万余册,免费发放《依法维权指南》、《城镇居民普法读本》、《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各13万册,便民服务卡40万份,翻印各种法律宣传资料400多万份。全县有13个执法单位先后被评为省市“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有11个村先后被评为全国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其中新市镇新联村在2009年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人民调解“十一五”期间,在巩固原有的人民调解组织基础上,一是突出构建“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像县法院、县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县交警大队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庭,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出现”的局面。二是突出构建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我县成立了职业病纠纷、医患纠纷、涉矿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等六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县司法局内专设了一个急调中心,以“准、快、便、省、好”为标准,将突发性、行业性、专业性、疑难性矛盾纠纷控制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在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大实事上,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三是突出村级人民调委会建设。在全县广泛开展“七无一规范”和“五五”百村竞赛活动,组织广大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等现场开展调解。五年来,全县共有568个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8678人,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432起,调解率在100%,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1200万元;人民法院民事受案率分别下降24.8%、28.6%、21.2%、31.5%、17%;防止民间纠纷引发自杀事件68起,制止群体性械斗397起,防止民转刑143起。
三、社会管理“十一五”期间,一是大力创新教化模式。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犯罪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不务正业社会闲散人员和有劣迹又不构成治安处罚的青少年,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共排查出各类对象1361名,分别建立台账,通过“看、观、授、写、帮”,分批进行大教化。已举办大教化培训40多期,参加人员1361人。二是大力创新帮教机制。对刑释解教人员,由乡镇办点干部、村干部、司法干警、公安民警组成“四帮一”的工作机制,共同与帮教对象签订帮教责任状,定期上门帮教,了解实际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产、生活等实际困难。全县共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21个,安置对象83人,为30多名安帮对象落实了“低保”待遇,各乡镇以厂矿企业为主体安排就业人员近百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率均达到100%,重新犯罪率有效地控制在3‰以内,绝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走上了勤劳致富之路。三是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安排了专职人员,制定了矫正方案和实施细则,健全了工作制度,完善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全县343个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和相关台帐,认真实施社区矫正,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
四、法律服务在“十一五”期间,一是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窗口”,同时列为了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全县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为一些弱势群体、特困职工和部分农民工开展法律维权工作,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68件,为困难群众免除各类诉讼费用800余万元,为老人索取赡养费150多万元,为民工追讨工资近1000万元,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780万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荣获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2007年荣获市局“法律援助先进单位”。二是大力开展公证工作。“十一五”期间,攸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898件;办理经济合同公证事项标的额2.5亿元,防止利用合同行骗1500余万元。2006年、2007年被评为攸县司法局先进单位。三是大力开展法律服务。运用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司法见证、法律代理、人民调解等形式,为醴茶高速、衡茶吉铁路、S315提质改造、桐坝电站、内环路、迎宾大道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如2010年调处涉及“三大战役”的各类纠纷385起,园区周边矛盾纠纷43起,旅游开发纠纷18起,涉矿涉企纠纷123起,城市建设纠纷84起,涉及改制纠纷6起,企业周边矛盾纠纷97起,涉及学校周边环境和安全纠纷14起。审查见证经济合同2350份,担任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法律顾问97家,办理法律事务365件,为企业发展提出法律建议400多条,帮助收回各类欠款1000多万元。人信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业务3781件;2006年荣获株洲市司法局,株洲市律师协会“株洲市首批诚信律师事务所”,2007年荣获“2005-2007年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荣誉称号。华安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业务3435件,其中代理民事诉讼2500件,刑事诉讼415件,代理经济案件520件,挽回损失6千万元,担任法律顾问500家。华安律师事务所帮助顾问企业湘东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化解企业纠纷30多起,每年审定经济合同,用工合同3000余份,帮助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五、队伍管理“十一五”期间,攸县司法局对乡镇各司法所实行了“四权上收”(指人、财、物、事四权),由司法局统管。所有的司法所长一次性高配为副科级司法检查员。每个司法所定编3至7人。有19个乡镇建立了司法所办公楼。现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法制宣传股、基层管理股、政工股、法律援助中心、法规股、办公室),下辖一个公证处(副科级事业单位),20个基层司法所,下管3个律师事务所,5个法律服务所,1个求真司法鉴定所。攸县司法局系统定编57人,现有在编人员54人,其中局机关26人,司法所24人,公证处4人,律师事务所24人(不在编)。2009年7月,将收编的乡镇司法所所长进行了调整,对工作特别优秀的,调整到乡镇领导班子任职;对不适应所长岗位的,调整到乡镇改任非领导职务;对机关年轻的优秀干警,提拔担任司法所长;对工作经验丰富的司法所长,交流到局机关任职;还从乡镇后备干部中选拔了一批年青干部充实到司法所长岗位任职,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壮大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并将乡镇司法所长的绩效考核纳入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并考核管理。
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管理上,进一步健全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司法行政干警廉洁自律十条规定》等一系列工作考评制度,分别与基层处、所、股室签订了责任状和承诺书,对各项工作进行百分考核。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十项规定》,将机关的安全保卫、学习会议、考勤值班、信访接待、车辆管理、公文处理、财务管理等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还健全了公开承诺制度、主动告知制度、申请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查究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利用县网和公示栏,将县司法局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内容、标准、条件、程序、期限、结果、纪律、监督投诉电话等有关情况在网上发布,向社会公示,增强执法透明度。对3家律师事务所、5 家基层法律事务所和28名执业律师、28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检注册,并实行了严格考核,强化了行业监管。到目前为止,全系统无不良记录,无公民投诉,无违纪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