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交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1-17 08:15:22 作者:市交通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的通知》(湘运管政发[2018]158号)的要求,对总质量4.5吨及以下车辆,按属地管理原则,经核查核对车辆档案、许可档案后,其《道路运输证》作废,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予以注销,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对其进行年度定期审验。对于该类车辆所在经营业户,如其所属车辆均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经核对无误,一并在省局三级协同系统中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株洲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9年1月16日
附件:4.5吨以下注销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