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环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3-28 16:38:56 作者:唐茜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株洲的主要表现为,一是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未完全建立,未真正将其纳入各项考核范畴;二是环保制度落实与干部提拔使用未形成制度机制,未出台相应文件;三是绩效考核中,环保分值还比较低。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监管单位:市委办(市绩效考核办)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相应考核机制,把生态环保类考核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完成情况:
一是我市按照有关规定,全力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切实将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明确对环境问题管控、治理不力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并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的晋升去留和进退问题,大大提升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
二是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绩效办能充分认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主动研究环保考核方面的问题,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已将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年底考核中,对照绩效考核方案,环保分值较往年显著提升。
三是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不断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每年对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年底的评优评先挂钩。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株洲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3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8682750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中路株洲市环保局810室
株洲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