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06 10:40:39 作者:市科技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创新型城市”是指主要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发展的城市,对其他区域具有高端辐射与引领作用,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的重要基础。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意义重大。我市今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市委、市政府将此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根据统一安排,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制定了《2017年株洲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考核细则》并报市绩效考核办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30日
2017年株洲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考核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部署,有效落实创建责任,加快推进创建步伐,充分反映创建成效,根据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6〕3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1.县(市)区(10个)
炎陵县、茶陵县、攸县、醴陵市、株洲县、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
2.市直部门(23个)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科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两型办
二、考核方法
市直有关部门创新型城市建设考核指标在全市绩效考核中为B类(达标性指标),权重5分,考核方法是:(1)每个部门总分以100分计,根据指标权重分解到每项工作。(2)对于定量考核的指标,100%完成指标,考核等级为优秀;完成指标的85%以上为“良好”,完成指标的70%以上为“一般”。完成指标的70%以下的,不计分。(3)评价等级优秀、良好、一般对应的特征值分别为1、0.8、0.5。各部门各单项任务权重分与评价等级特征值相乘积之总和即为考核得分。(4)市直部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考核得分×5%,即是市绩效考核指标中“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得分。(具体指标见附件1)。
县(市)区创新型城市建设考核指标在全市绩效考核中为C类(限制性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2)。
三、组织与实施
评价考核工作在株洲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日常检查由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8687611)组织,专项督查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进行督查,年终考核由市绩效考核办统一组织。
附件:
3、关于印发《2017年株洲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考核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