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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农机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7-25 17:09:59 作者:市农机局 【字体大小:

各县(市)农机局、区农村工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湖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湘安明电〔2017〕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株洲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株安发〔2017〕15号)精神,市局决定自2017年7月至12月,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结合农机部门正在开展的农机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农机安全源头管控、拖拉机号牌清理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以遏制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基层自查与上级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农机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农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工作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农机安全生产是否纳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农机安全监管职能职责是否落实,农机监理机构、人员是否满足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农机监管执法经费是否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取消农机监理收费后减收部分是否足额弥补;是否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事故责任倒查等制度。

  (二)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和合作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乡镇农机专干、村级农机安全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专管员,并明确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建立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台帐;是否与驾驶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驾驶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农业机械及驾驶人风险保障机制建立情况;农机具定期检查及日常维护情况,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情况。

  (三)农机安全源头管控与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农机安全源头管控及“三大行动”、报废灭失与长期脱检机车号牌清查、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是否制定方案、制发文件或召开会议部署,是否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及驾驶人考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上户目录和业务规程办理上户,是否落实驾驶人考试异地考官主考、市州监考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考试程序、评判标准;拖拉机年检情况及安全技术推广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拖拉机、收割机年度安全检验,运输作业拖拉机是否投保交强险、是否推广拖拉机反光帖或反光警示标识。

  (四)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农村集镇、圩场以及农机合作社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监管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隐患登记及跟踪督办、整改销号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照“一单四制”的制度要求进行治理。

  (五)农机事故防控情况。是否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是否及时调查处理农机事故,是否存在事故瞒报、漏报情况;是否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建立节假日应急值守制度;是否定期对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阶段(7月31日前)。各县(市)农机局、区农村工作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在制定的实施方案中,要参照市局制定的检查表(见附件),制定本级检查表,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依据检查表明确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7月底前,各县(市)农机局、区农村工作局,将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上一级农机管理部门,并报同级安委办。各乡镇、村和农机合作社按照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农机局、区农村工作局要组织检查组,深入乡镇村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大检查,要求对农机合作社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格督促进行整改,做到人员、责任和措施“三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一单四制”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部门联动和地区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市局将对县(市)区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或组织交叉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期间,省局将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市县开展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今年对市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跟踪复查、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起)。各地要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隐患“归零”。要对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要认真归纳总结大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成为常态化的监管制度措施,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农机局、区农村工作局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业务分管领导抓好业务领域安全大检查的职责任务;一把手要亲自组织,靠前指挥,全力推动本部门和乡镇、村、农机合作社等基层组织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自查自改。

  (二)强化执法检查,务求实效。各县(市)农机局、区农村工作局,要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和农机合作社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存在的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联合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查出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特别要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要求,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三)加强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各地要按照“三个必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市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省局将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向被检单位主要领导现场交办;对存在自查自改不认真、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因责任或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农机合作社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积极整改的,将集中进行曝光。

  大检查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定期报送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4日前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总所,于12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总结和整改方案。联系人:李桂生,电话:18973393723,QQ:654292932。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一览表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株洲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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