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7-07 16:25:05 作者:市人防办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防办发〔2017〕24号
各县(市)区人防办、市办维管处:
我办于2017年5月2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株办发〔2017〕19号),要求各单位做好人防工程安全防汛工作,现省办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防工程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湘防办〔2017〕39号),根据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抓好人防工程汛期安全工作再强调如下几条: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在7月份与市人防办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安全责任状。
2、凡单位人防工程,请各县(市)区人防办通知各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
3、对无单位管理的早期人防工程,由县(市)区人防办直接派人去现场巡查,并留影像资料上传,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要及时上报;所属管辖范围内公共人防工程,市办维护处和各县(市)区人防办要安排工作人员组织巡查和值守,并制定抢险预案。
4、在防汛期间,各县(市)区和市办维管处必须每天5点之前向市办工程科汇报管辖范围内人防工程安全防汛情况。
5、市办成立人防工程安全防汛领导小组,由谭志勇任组长,朱新萸、周孔明任副组长,徐永忠、迟雅清、刘佳兵、言剑君、侯凯、赵翔宇为成员,分三个组于7月5日—15日对各县(市)区进行安全检查。)
(联系人:言剑君联系电话:18073366292)
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