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6 17:15:03 作者:市工信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县市区经科局、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株洲新材料行业管理工作,促进新材料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原材料〔2013〕28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和湖南省新材料企业(第一批)认定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2017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集团(总公司)与其下属企业(公司)不能重复申请。
(二)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产品属于
《湖南省新材料产业产品统计指导目录》所列新材料范畴。
(三)2016年度企业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或者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四)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
二、申请2017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的企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2017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五)新材料产品(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检索查新报告或专利证书。
(六)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七)知识产权归属有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是加强新材料行业管理,做好全省新材料产业运行统计监测分析,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搞好企业生产经营协调服务等系列工作的基础,各级经信、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
(二)申请2017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的企业要认真填写《2017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附齐相关证明资料,并装订成册报送当地经信主管部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企业应对所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经科局负责做好本地新材料企业认定的汇总工作,填写《2017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3),同时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做好新材料企业认定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1月10日前一并报送至市经信委原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三)做好湖南省新材料企业(第一批)认定证书换发工作。2013年认定的湖南省新材料企业(第一批)认定证书已届满3年,根据《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效期满3年后须重新评审换发新证,为此,各县市区经科局组织本地第一批认定新材料企业(名单详见《关于公布湖南省新材料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认真填写《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换发申报表》(见附件2),并会同统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联合行文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原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联系人: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原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 王思思
联系电话:0731-28681032;15873381599
邮箱:176798185@qq.com
株洲市统计局 工业科 刘爱民
联系电话:0731-28681715
附件:1.2017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
2.湖南省新材料企业(第一批)认定证书换发申报表
3.2017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信息汇总表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株洲市统计局
201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