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07 16:27:18 作者:市房产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石征[2016]10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研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中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解放村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石峰区田心社区,南向临田红路;南侧为电力机车厂城轨不锈钢车体厂房;西侧为现状私房;东侧为解放村小区;北侧为田心铁二小。(具体以规划用地为准)
三、征收部门:株洲市石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石峰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
六、签约期限:签约期限30日,自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开始计算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