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2-02 15:49:39 作者:市安监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安办发〔2016〕46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江西宜春市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及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株办〔2014〕3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由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带队领导
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时间安排
即日开始,12月20日前完成。具体检查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
三、检查内容
(一)对各级各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投入、监督管理队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三大行动、行政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建筑施工安全和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年末岁初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5.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及其落实情况等。
(二)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抽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
1.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许可等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培训记录、危险源登记、应急演练等)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保证金或责任险执行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整改以及重大危险源整治、监控情况。
四、检查要求
检查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工作方案要做到科学周密、注重实际、重点突出。在检查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检查活动,并安排专人进行记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单位要负责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情况,由牵头单位组织复查,复查后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有关领导。各参加部门和联络员做好相关联络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将检查记录表和检查情况总结于12月25日前交市安委办。
附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 检查人员 |
带队领导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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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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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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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单位 |
所在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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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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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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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意见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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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检查单位意见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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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
责任部门跟踪检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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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内容填写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