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7 17:36:36 作者:市商务和粮食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商发〔2016〕69号
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
关于做好省级重点商品储备验收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承储单位:
为加强省级储备商品监管,确保储备任务数量真实、质量合格,根据《湖南省重点商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要求,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级重点商品储备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6年10月21日前完成。
二、检查方式:每月储备报表跟踪与实地查看相结合;平时抽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委托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省级储备企业进行检查验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视情况进行抽查,我局会在11月1日之前不定时进行抽查。
三、检查标准:按照储备计划入栏(库)进行清点,主要检查在栏(库)商品数量是否真实、质量是否完好。
四、检查结果:各县(市)区商务局于10月26日前将省级重点商品储备验收工作结论报我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联系人:谭欣电话/传真:0731-28686316)。
特此通知。
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