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8-19 16:59:15 作者:市安监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推动我市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提升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能力,切实保障劳动者有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根据省局有关工作布署,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职业卫生交叉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提升我市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搭建相互学习交流平台,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
二、检查内容
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为主要内容,重点检查企业职业卫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员工健康档案管理、职业卫生“三同时”以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申报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检查组由各县市区分管职业卫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市局职业安全健康科牵头,检查分三个时间段开展。
第一时间段:8月29日至9月2日。
被检单位:炎陵县、茶陵县、攸县。
检查人员5人:袁明、刘明星、张汉林、罗宁、孟新宇。
第二时间段:9月5日至9月9日
被检单位:醴陵市、株洲县、芦淞区。
检查人员5人:王旭平、刘宜战、程卫国、肖和平、孟新宇。
第三时间段:9月19日至9月23日
被检单位:荷塘区、天元区、石峰区、云龙区。
检查人员6人:王旭平、杨红喜、张友清、刘伟平、余志勇、孟新宇。
四、工作要求
1、检查组每检查一家企业,都应对检查出的隐患依法提出处理建议,检查文书由辖区安监局制作,并负责督促整改到位,需要立案处罚的,由市局挂牌督办,处理结果要上报市局职业安全健康科,市局将统一向全市通报此次职业卫生检查和立案处罚情况。
2、此次交叉检查情况,将作为职业卫生工作年度考核依据,并将纳入县(市)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3、执法检查对象,原则上每个行业抽查一家,由检查组临时随机抽定。
4、抽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检查期间不得请假,住宿费自理,车辆安排出发前另行通知。
5、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株洲市安生产全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