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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8 10:47:32 作者:市安监局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安监局: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高温停产措施加强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于2016年7月5日实行了高温停产。省安委办明确要求:复产验收工作由市州安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为认真做好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复产验收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复产验收条件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省安委办通知要求,坚决做到“九不复工”:1.企业法人代表、生产厂长(含分厂)、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未经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考核合格不复工;2.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复工;3.厂区分区不明确,生产区与生活区无可靠隔离不复工;4.药物管控不到位不复工;5.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和多股东分线各自组织生产的不复工;6.存在私搭乱建工(库)房、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的不复工;7.机械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复工;8.“三库”(药物总库、中转库、成品库)的配置以及建筑结构的达标改造未按标准整改到位不复工;9.“四防”(防雷、防火、防静电、防护屏障)安全设施达标改造不到位不复工;要落实《湖南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意见》(湘安监﹝2016﹞32号)中,“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有关内容要求;也可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增加、细化验收标准。

  二、严肃复产验收程序

  为保证复产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对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构成、工作程序、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验收质量和效果。各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乡镇要参加复产验收工作并严格把关,经各县(市)区安监局、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后,报株洲市安监局审批,株洲市安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企业视情进行抽查。

   

  三、严守复产验收纪律

  各县(市)区要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与“监管执法年”活动、“省、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治理和关闭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烟花爆竹百日联合执法”及“三大行动”结合起来,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对验收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要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纳入淘汰关闭范畴。对证照过期仍然违法组织生产、擅自复产的企业,由各级安监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并不享受退出奖补资金。对复产验收合格的,及时上报市安监局审批复产;复产验收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凡因降低验收标准、把关不严造成事故的,将作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依据。

   

  附件:复产验收审批表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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