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8-05 10:35:33 作者:市国土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编号:(2016)1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株郊集用(91)字第6021号 |
袁法解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240.9 |
株郊五里墩乡罗塘村栗树坡组 |
|
公告单位: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