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7-28 10:38:46 作者:市国土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株集用(90)字第BⅩⅡ03-060号 |
王正明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用地面积181.2 |
株效曲尺乡坚固村兰草组 |
|
| 2 |
株集用(90)字第BⅩⅡ03-062号 |
王正桌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用地面积232 |
株效曲尺乡坚固村兰草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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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