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政务公告
来源: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7-22 10:40:45 作者:市国土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编号: (2016)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株房他证他字第1000220416号
株洲市城效清水农村信用合作社
房屋他项权证书
天元区金锦别墅小区
2
3
公告单位: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