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7-19 10:43:54 作者:市国土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编号:(2016)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株房权证株字第00048921号 |
宾茂胜(宾茂力为共有人) |
房屋所有权 |
建筑面积89.58 |
芦淞区龙泉村浏海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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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株芦国用(2000)字第B1143号 |
宾茂力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分摊面积47.15 |
株洲市芦淞区龙泉居委会浏海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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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株芦国用(2000)字第B1142号 |
宾茂胜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分摊面积47.15 |
株洲市芦淞区龙泉居委会浏海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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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