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7-19 09:53:15 作者:市安监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5号)的相关要求,在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严格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2016年元月至6月份,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株洲醴陵沈潭加油站等26家企业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特此公告
附:2016年元月至6月份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