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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7-18 10:45:15 作者:市国土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预购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000314513
张晓燕 陈俊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天元区滨江北路789号富基滨江公园3栋1202
2
3
公告单位: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