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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群众游泳健身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文体广新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6-24 08:58:53 作者:文体广新局 【字体大小:

  株文体广新发〔2016〕32号

 

  各县(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群众游泳健身活动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群众游泳事业安全健康发展,结合实际,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部署工作。要严格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的游泳池(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未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池(馆)要求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切实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游泳场馆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重视救助人员的技能培训。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完善安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开放服务的保险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游泳池(馆)安全开放。各经营单位要对游泳场所的软硬件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卫生。游泳池(馆)开放期间,严格按要求配备专业救生人员和对救生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我市救生人员培训地点及联系方式:株洲市体育产业发展中心,马小玲28687945、18973389870。
  三、积极开展游泳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当地新闻媒体、教育部门,开展游泳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要教育引导群众不到水库、江河、湖泊以及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池(馆)等非正规开放游泳场所的危险水域游泳。
  四、举办大型游泳健身比赛与活动的单位或团体,要重视和加强风险控制与规避,明确提出健康条件和安全注意事项,增强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要主动为所办活动购买公共责任险,为活动参与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责任险。要严密组织好医疗救护和水上游泳救生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游泳活动的安全。
  请各县(市)区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各游泳场所,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16年株洲市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 可证》游泳场所情况汇总报表 
 

  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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