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房产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6-01 17:20:46 作者:市房产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株洲市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全市范围内的房屋转让、抵押等交易合同须进行网签备案。其中:株洲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市本级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
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网签备案后的房屋交易行为出具《房屋交易告知单》。《房屋交易告知单》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类不动产登记的收件资料。
三、《房屋交易告知单》加盖印鉴。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交易告知单》加盖“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专用章”印鉴。各县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交易告知单》加盖各县市房产管理局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专用章印鉴。
四、上述工作自2016年6月12日起开展。
特此公告。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