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24 09:06:27 作者:市安监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今年是第十四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用人单位、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让用人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是法定义务及其职责,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按照我市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计划,由株洲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举办了6期职业病防治知识免费培训班,由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具体承办,现将培训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此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经过前期的精心酝酿,对市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市安监局颁发《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参加培训班各区具体情况是:目标考核企业参加培训企业31家105人,荷塘区参加培训企业28家41人,芦淞区参加培训企业20家26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参加培训企业37家59人,天元区参加培训企业66家98人,机动车修理行业参加培训企业32家33人。
从以上统计的参训情况看,有的区安监部门高度重视,能够按照文件要求做到认真负责,积极组织企业并亲自带队参加培训,而个别区安监部门对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能按要求组织企业参加培训。组织企业参加培训较好的是天元区。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安监部门对此次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导致辖区企业参培率不高。二是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有些企业负责人以生产经营任务重为由,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参加学习,应付培训,特别是芦淞区株洲市行荣展柜公司1名参加培训人员考试成绩仅仅只得14分。
三、下一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今后的培训中取得良好效果。
二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因此,各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参加培训,凡是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企业,要进行登记建档,并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