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17 11:53:10 作者:市交警支队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为严格执行公安部139号令,贯彻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从5月5日起对有关驾驶员业务进行调整。
便民服务措施调整后,驾驶员办理相关业务会便捷许多,具体措施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放开五县及分所外地驾驶证转入权限。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可以在县、市车管所办理异地换证手续;
二、60周岁至7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员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证的状态为注销可恢复、注销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到县、市车管所办理驾驶资格的恢复;
三、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到县、市车管所办理恢复驾驶资格;
四、从5月5日起,由交警支队驾管所办理满分、注销可恢复的驾驶员的受理、考试、清分工作,驾驶员到辖区大队参加七天学习后,就可以直接到支队驾管所办理考试、清分手续。
五、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失效的军队驾驶证和失效的外籍驾驶证可以申请直考,5月5日起,相关业务可直接到驾管所办理。
六、凡到车管所开具车辆委托检验书的,提供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即可办理,办理前机动车所有人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七、凡涉酒、涉毒及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驾驶员不在上述便民措施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