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5-06 16:44:34 作者:市公安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实现投资拉动和大项目带动战略,市委、市政府2016年在全市继续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将全力维护“项目攻坚年”建设工程施工秩序,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是稳增长、调机构、惠民生和推动“供给侧”改革的第一抓手,是建设富强美丽幸福新株洲的重大举措,事关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自觉维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正常社会治安秩序的义务和责任。
二、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如果人民群众需要反映问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合法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依政策解决有关问题。
三、严禁采取封门、堵路、挖路等方式阻碍施工人员、车辆、设备和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或采取拆卸工地设备、殴打他人、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禁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暴力、威胁、要挟等手段阻扰建设单位正常施工,敲诈施工单位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禁强包、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建材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禁故意损毁、占用施工单位或者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打击处理。
特此通告
株洲市公安局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