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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4-16 20:19:56 作者:市住建局 【字体大小:

株建函〔2016〕71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6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4日

2016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为重点,以监督执法为抓手,强化“负面清单”和“底线红线”意识,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三化”工作系统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继续保持平稳提升的发展态势,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力争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死亡;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率持续下降,全市建设工程一次交验质量合格率98%以上。全市全年争创市神农奖工程50项、省优质工程20项、省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75项、省安全标准化考评优良工程60项目、芙蓉奖工程5项、国优工程2项,培育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样板示范工程20项。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行业监管,夯实质安基础
  1、紧跟问题导向,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直面矛盾、敢于担当”工作理念,监督机构及其内设监督科室、监督小组、监督人员的工作责任及层级关系应进一步明确,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监管体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层层剖析身边案例,触动麻痹思想,提升意识形态,真正主观上做到“想抓、想管,敢抓、敢管”。
  2、深化行政改革,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负面清单”意识,对接行政审批改革相关事项,对外降低审批门槛、提升服务,对内强调事中监管、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有效性,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推动工程质安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3、强化数据应用,掌控工作动态。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大数据”,2016年要在原来的台帐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实现重大危险源实时动态管理;建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台帐,规范竣工验收管理;强化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和调度,及时掌控工作运行情况。
  4、深化考核机制,规范监督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督小组及监督人员现场比对核查力度,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落实考核责任追究,形成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正确导向;建立规范化考核通报的格式化模板,强调项目监督工作履职和失职的评价,促使规范监督、履责尽责;补齐监管工作“短板”,对于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外墙渗漏、地下室抗浮等出现质量问题频率较高的环节,要作为必查的内容,在监督中有体现(监督计划、监督记录、监督报告),考核中有内容。
  5、强化主动执法,规范行政行为。开展以整治和打击建筑市场“三包一挂”和施工现场违规施工为主要内容的“监管执法年”活动,建立以抽查监管为主,差别化监管为辅,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为重要补充,专业队伍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紧密联动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模式;健全“诫勉警告、不良行为记录、公函督办、案件调查上报”等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机制;推行执法文书归口管理、统一编号、分级负责的工作制度。
  6、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效能。倡导引入第三方安全管理专业机构,通过“安责险”费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起重设备进行专业评价、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设立质量安全公共微信号,建立行业信息推送和交流平台。
  (二)严格质量管控,深化专项治理
  7、继续推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向纵深发展。一是重点宣贯并细化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等规定,积极推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量化考核工作,对不按要求履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累计扣分超过规定的,一律暂停或吊销其执业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二是积极协同建筑市场、勘察设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将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列入诚信评价、资质管理、评先选优、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考评指标,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尽快实现将监督工作重心从“节点验收”向“过程控制”的转变,加强巡查、抽查,注重做好事前交底和源头控制,注重在监督过程中解决问题。
  8、着力抓好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以保障房、拆迁安置房、节能保温工程质量为主题的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以及所涉及项目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三是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四是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对企业质量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情况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9、积极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一是实现示范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打造以省级观摩示范、省级标准化示范、市级标准化示范的创建梯次,形成“创建即创优,不创建不评优”的工作机制;采取舆论正面宣传、负面曝光,创优激励、工作帮扶等多种手段,促使企业转变管理模式、开展创建活动。二是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方案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到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建立并执行标准化管理。三是充分发挥协会工作职能,积极搭建平台,组织企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观摩交流学习活动,激发创优的积极性,营造全市”比、学、赶、超”的质量创优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全面提高。
  (三)严格安全监管,消除各类隐患
  10、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紧跟省厅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及时组织考评,定期公示结果,督促企业和项目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新机制。
  1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和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事故防控能力;深入开展文明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将扬尘防治工作与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标准化管理、企业诚信评价、不良行为记录采集和评优选先等工作挂钩,减少施工扬尘。
  12、开展对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监理企业、预拌商品砼企业和质量检测企业的“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保障体系,结合施工现场反馈的情况,运用动态清出机制和不良行为记录等手段,规范参建责任主体单位的行为。
  13、继续坚持在雨季汛期、夏季高温施工高峰“两高”期、秋冬季施工期等特定季节,在“两节、两会”、国庆、重大活动庆典等特护时期,在节后复工、上级部署安全检查等特殊时节,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监督全面排查,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14、继续坚持实施市级季度督查,强化对县市区层级监督指导工作,每季度督查后进行现场点评、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全市通报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促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
  (四)严格廉政纪律,树立监督良好形象
  15、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切实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真正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继续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引导区县适时跟进,为文明行业检查验收打下基础,努力树立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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