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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4-16 20:18:18 作者:市住建局 【字体大小:

株建函〔2016〕70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扎实开展建设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暨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株建函〔2016〕37号)要求,在春节前我市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轮大排查和督查工作基础上,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共抽查了23个在建工程项目,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57条、市场不规范行为40余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0份、停工通知书3份,对县市区下发执法建议书2份。
  从此次督查情况来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两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面监督检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以及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从督查情况来看,监督机构对项目进行了多轮次监督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的在建项目现场均有排查、整改停工痕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在可控范围,大排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工作正按步有序实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够深入。一是部分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主动,施工现场质量问题较突出。部分地区受检项目存在无标养试块,无同条件试块、拆模试块,裂缝、渗漏等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如攸县华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攸县东门旺角的搅拌站无计量设施,三层楼面未见同条件养护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标养室。二是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大部分地区的钢管扣件未严格按批次进场检查验收,未按实际能用作承重结构的钢管壁厚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未严格按施工方案搭设等问题依然突出。三是部分地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项目责任主体未落实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责任。全市超过30天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共有8台。
  (二)“三包一挂”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项目现场不能全面提供“三包一挂”自查自证资料,关键岗位人员存在人证相符、不到岗履职情况。从督查情况来看,此次督查的23个项目中,有13个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行为。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将桩基、消防、门窗等专项工程肢解发包给其他单位或无资质个人;施工单位将起重设备安装分包给无资质的租赁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到岗或无履职记录,无社保记录,无劳动合同关系,无工资发放记录,不能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周转材购买或租赁的公司财务支付凭证,有的提供的支付凭证体现为个人账户上支出;劳务队伍除承包劳务工作以外,还负责起重设备、周转材、临时用水、用电的采购租赁等。
  (三)监督保证体系建设仍需加强。主要表现在:监督信息存在多次补录现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复查时无具体整改落实意见。这种现象在炎陵、茶陵比较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落实整改工作。针对督查指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对督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项目,各监督机构应组织本地区一线监督人员进行现场讲评,监督机构负责人现场点评,将项目整改与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抓好整改落实。
  (二)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全面推行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不履责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对存在“三包一挂”行为的工程项目,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要将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始终,推进企业落实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规范化工作力度。一是切实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制度,将规范化绩效考核与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监督信息录入情况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大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着力解决对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管不力,质量安全隐患反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监督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和应用。各地质量安全分管负责人、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查看日常监督信息情况,并参与监督规范化考核工作,狠抓监管信息录入差的典型,将监督记录录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相关监管信息平台牵头科室要定期对市本级及县市区监管信息录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向相关分管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定期通报自查自纠情况,及时督促有关责任人整改信息录入问题。同时,应重点加大非正常项目信息录入力度,切实做到有录尽录、全数录入。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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