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15 08:43:44 作者:市安监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安监发﹝2016﹞38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云龙示范区安监局:
根据《关于印发 “三大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查无办﹝2016﹞3号)要求,省安监局牵头制定了《危化品仓储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危化品仓储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请将危化品仓储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31日前报市局危化科,联系人:吴 伟,28689290;495874763@qq.com(电子邮箱)。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
危化品仓储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危化品仓储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 时间安排
2016年3月20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 整治重点
针对我省实际,重点整治以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一)整治无证储存甲醇和醇基燃料油行为;
(二)整治危化品零售门店超量或混存相忌危化品行为;
(三)整治加油站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长期运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等问题;
(四)整治汽柴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
(五)整治危化品带储存经营企业超量储存危化品、超许可范围储存危化品等行为;
(六)整治危化品未带储存经营企业(“纯贸易公司”)非法储存危化品等行为;
(七)整治港区无证无照经营储存危化品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各地“查无办”要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特别是督促县级相关部门采取“分片包乡”的方式,会同乡镇(街道)对危化品储存进行逐村(社区)逐组(小区、楼栋)的地毯式排查。交通海事部门要全面负责港口内危化品储存单位的排查,会同港口部门对港口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储罐、仓库、堆场等进行彻底清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危化品储存行为要登记建档,做到心中有数。
(二)严格查处。市、县(区)要按照“政府抓总、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模式,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对职责范围内能依法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危化品行为,要依法履职到位。对涉及部门较多的行业和重点难点问题,牵头部门或“查无办”要召开联席会议,采取集中研究、联合执法等方式,集中力量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安监部门要组织工商、商务、质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重点开展整治重点中第1至第6项的联合执法。交通海事部门要全面负责整治港区无证无照经营储存危化品行为,组织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联合督查。5月中下旬,由省安监局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工商局等部门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抽查;港区的危化品仓储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情况由省海事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联合督查。各市州“查无办”及牵头部门也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定期调度基层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四)及时总结。请各市州“查无办”于6月10日前将本地区整治情况(含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经验作法及《危化品仓储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统计报表》)上报省安监局和省“查无办”,汇总相关情况后通报各地,作为2016年“查无”综治考评、评选评估依据。
附件:
危化品仓储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统计报表
| 单 位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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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底排查情况 |
辖区内危化品仓储行业经营户总数(截止3月31日) |
证照齐全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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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经营户数 |
无照无证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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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照无证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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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照过期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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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经营范围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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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内2015年10月以后新登记危化品仓储行业经营户总数(截止3月31日) |
合法经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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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办证未经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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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违法经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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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查 |
下达责令整改书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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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整改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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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调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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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结案户数 |
一般性处罚后合法经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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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或注销证、照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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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缔违法经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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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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