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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联系督导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4-05 10:23:27 作者:市住建局 【字体大小:

  株建函〔2016〕55号

 

  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联系督导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4日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联系督导

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突出“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局纪检组联系督导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促使局系统纪检监察组织的履责意识明显增强,履责能力明显提高,履责效果明显提升。
  二、联系督导对象及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联系督导对象: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及其人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负责本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
  2、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本单位廉政教育等相关工作。
  3、按要求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4、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联系督导的内容和方式
  重点开展以下五项工作:
  (一)业务培训
  按照市纪委工作部署,结合局实际工作需要,局纪检组组织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二)工作调度
  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按要求及时向局纪检组上报交办、转送件办理结果回复;按时填报《月度工作情况登记表》及其他报表和相关资料;局纪检组根据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每季度进行工作调度,指导、督促工作落实。
  (三)开展执纪守纪约谈
  年度内局纪检组长要与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员进行一次普遍的执纪守纪约谈;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或纪检监察员要参与分管领导与本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的执纪守纪约谈活动,并做好相关信息收集、资料准备和谈话记录等工作。约谈可采取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约谈前,要全面收集信息,明确约谈重点;约谈过程中,要注意将党纪条规和约谈对象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约谈后,要形成约谈记录。
  (四)组织协作活动
  局纪检组以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协作活动,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员必须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协作活动,及时反馈、报告有关情况。
  (五)年度考核
  每年底,局纪检组将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员履责情况进行年度考评、考核,考评、考核结果将纳入局系统绩效考核,并作为人员调整依据。
  四、工作要求
  1、为便于工作联系,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员外出考察学习或请休假超过5天的,要及时报告局纪检监察室。
  2、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予以鼓励和表扬;对工作不力或有不良反映的,要及时提醒和批评教育。
  3、各直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纪检组报告。局纪检组视情况提请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或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4、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月度工作情况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完成局纪检组交办工作情况

上报交办、转送件办理结果回复情况

 

上报有关报表及资料情况

 

完成其他交办工作情况

 

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党纪条规宣教

 

监督检查

 

纪律审查

 

协助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

 

其他

 

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对局纪检组的意见建议

   
   

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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